終於找到工作了。

在火炭一間玩具測試公司裡面做 Typist,薪金有 6000 元,另外有加班費每小時 28 元。我想加班的日子應該蠻多的,因為在面試的時候那位小姐就已經一直強調要加班,問我如果加班到晚上十時的話會不會有問題,不過我想應該不會每晚也要加班到十時吧。

好好加油,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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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妮可喵 [A-Miu]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