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『你愛我什麼?』

曾經身邊的他亦問過我這個問題,問這個問題不是女孩子的專利。

香港有多少人,我不知道。根據我的舊有印象是n年前的六百萬人。在這麼多人中偶然的遇上你,在某一個時空突然對你產生了心動的感覺,就這麼愛上你這個人。

『沒有什麼特別原因令我愛上你,我只是因為愛你而愛上你。』這句是我當時的回答。

我一直相信緣份這個東西,要來便來要走便走,它使我們在茫茫人海中遇上,再相戀起來,已經是一件世上十大不可思議之一了。

『我對你已經沒有了那種感覺,我們還是算吧。』這是你最後對我講的說話。已經沒有感覺變成了分手的理由。

愛上一個人又或者不愛一個人,真的是需要理由嗎?我只是因為愛上而愛你,你亦只是因為不愛而離開我,就是這麼的簡單,還需要什麼理由?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妮可喵 [A-Miu]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