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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當年曾與好友們在其中一個家裏度宿,深宵中最佳節目不是談論學業前途,而是互吐心中情,訴說對大家對愛情的憧憬。

有一位朋友已經有了要好的男朋友,那男生已經工作中,他們二人已經準備在畢業後立即迎娶過門,那時一班女生一同的吵鬧著當伴娘當姊妹,不過記憶中數年後那女生結婚時身旁的伴娘姊妹都不是我們。

另外有一位朋友,因為家境的問題令她不相信婚姻制度,她認為要是兩個人相愛又可必介意一紙婚約。後來她卻是我們當中最早踏入教堂的一位。

還有一位朋友,當時她還未嘗過戀愛的滋味,希望當遇上初戀的情人時,能夠順順利利結婚生子。不過她現在已經試過多次戀愛,正與現任男友同居中,在她口中說的是,只要那男的愛她,結不結婚又有何關係。

在於我自己的角度,我可以容忍同居後分手而不能接受離婚。當然有些人會說離婚沒有什麼大不了,但我覺得這是輕視婚姻這個制度。有什麼問題,在同居時大家都知道,不能接受又不願意改變的話,分開時所受的痛苦會比起離婚少。因為我覺得婚姻是確立對方在自己生命中地位的一個很重要的情節,你願意和我結婚即是更確定接受我一切的優點與缺點,而不是給你嘗試去接受我有名份地踏入你的生命中,又或者讓你嘗試一起生活的機會。我不介意你愛我但只願意與我同居,其後因為雙方出現問題而分開,但絕對不想你與我結婚後以任何理由與我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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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妮可喵 [A-Miu]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